2月23日消息,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,介绍消费项目,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40余万元。一审法院支持葛优诉求,判令网站赔偿7.5万元,该网站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近日,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确定该网站赔偿7万元。...